首例!由监管部门指导完成三类股东清理 指南针不摘牌不交易是如何做到的?发布时间:2017-11-07 17:52:16

新三板企业IPO“三类股东”问题的解决又撕开了一个口子!


昨天(10月23日),含有“三类股东”的指南针(430011.OC)预披露更新招股说明书之后,“新三板首例不摘牌不公开交易,在IPO排队期间完成‘三类股东’清理!”的消息像是一个炸弹,在新三板投资人的群里炸开了锅。


“知情人士说是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了三类股东的股权转让,监管部门就是证监会啊!”一位称自己今日上午致电过知情人士的新三板合格投资者对春晓君表示,“监管部门指导完成三类股东的清理,意义大不一样的”。


在排队期间清理“三类股东”在新三板并不是先例,但不摘牌不公开交易直接清理,而且是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清理的,这对新三板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内部转让完成清理“三类股东” 曾公开召回400位股东见面


昨日,IPO排队一年零四个月的指南针,在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在新的招股书中春晓君发现,原先在指南针股东名列的两位小小的“三类股东”神奇的不见了。


消失的两个三类股东分别是:宁波伏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伏羲—首创新三板定增一号私募基金、四川量化思维投资有限公司—新医疗保健私募基金,二者分别持有5.6万股以及1.4万股,持股比例甚微,合计占比仅为0.0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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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神奇?要知道,指南针从去年6月30日起就在股转系统停牌,且没有公布拟摘牌预案,也就是说,在不摘牌不公开交易的情况下,指南针完成了“三类股东”的清理。


并且可以肯定的是,指南针是通过内部转让完成清理的,理由是,指南针2016年6月21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有401位股东,而同花顺数据根据上半年年报数据显示,公司股东数为400,而新的招股书中,股东数为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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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不方便透露真实身份的知情人士向一位合格投资者透露的消息中也证实了这一点。


今日上午,为了弄清楚这究竟是怎么做到的?合格投资者“发哥”致电了一位相关的知情人士,其向“发哥”表示,公司确实完成了“三类股东”的清理,并且是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股权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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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晓君下午试图向指南针公司确认这一消息,但接电话的助理表示,公司现在处于IPO静默期,不方便接受采访,拒绝了我们的提问。


公开资料显示,指南针是一家专门为投资者提供金融数据分析和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公司,同时也是一家“老牌”挂牌公司,其最早在2007 年1 月23日在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2013 年4 月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在系统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已达10年之久,公司大部分股东也是通过交易系统进入,公司并不掌握股东及其购买股份的具体情况。


因此,今年2月16日,指南针为了扫除上市障碍,曾刚开发公告,召集400位股东开“见面会”。


最新招股书显示,公司上半年营收4.28亿元,同比增长35.39%;净利润1.28亿元,同比增长1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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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队期间清理“三类股东”有先例 但均先摘牌



与指南针在证监管部门指导下完成“三类股东”的清理不同,早前同样在排队期间清理“三类股东”的博拉网络和聚利科技,则更像是在灵活运用已有的规则。


8月2日,博拉网络与聚利科技同日获证监会预披露更新,但第二天则双双被“撤下”。随后,为解决“三类股东”问题,两家企业分别在9月18日和8月24日从新三板摘牌。


南山投资创始合伙人周运南曾表示,“这样做能够有效避开新三板非交易性过户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摘牌后企业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变化管理权在所属工商管理部门,只需要双方签订协议到工商局备案过户就行。”


此外,虽然在2013年,证监会曾表示股份有限公司在IPO申报期间,不宜再发生股权转让,如果发生,中介机构应重新履行尽职调查责任。然而,许多例子表明,IPO排队期间原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是被允许的,只要不影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摘牌后,博拉网络和聚利科技通过“内部”消化“清理”了各自的三类股东,随后两家企业分别于10月9日和10月13日重新获证监会预披露更新。其中,博拉网络将于明天(10月25日)上会。


与指南针相似,博拉网络和聚利科技的三类股东持股比例均在5%以下,分别为2.71%和 0.86%。


“我的解读就是证监会在持续推动三类股东问题解决,以个案带动的方式”投资人“发哥”表示。



猜想:未来新政“三类股东”不足5%可以不穿透?


此次指南针预披露更新也预示着,公司将在不久后上会。但也有投资人担心会出现类似今年8月2日那样预披露更新“集体消失”的状况。


而另一些人则表示,这是明显在落实十九大“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指示,认为是利好。“只要能上会就是突破,至于能不能过,那就看个案了。


甚至有些投资人猜想,未来新政对“三类股东”的规定会不会是“不足5%可以不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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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点,春晓君此前曾报道过一份今年9月22日保代培训记录,当中《“三类股东”清理重点关注事项》部分最后一点也提到,核查“三类股东”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的影响的分界线,在控股股东层面/非控股股东层面都是“持股5%分界”。具体请看▶《保代培训记录流出!透露证监会对“三类股东”的最新审核态度


所以这个大胆猜想未来或许也不无可能啊。






声明

原文来自“春晓君 新三板千人汇”

原文作者为 慧慧  秋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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