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独家披露细节!新三板交易制度怎么改?如何集合竞价?发布时间:2017-12-26 17:10:03

备受市场关注的新三板新的交易制度,正在全国股转公司的安排下,紧锣密鼓地展开测试。上证报记者经过多方求证,独家获悉一些细节:


股票盘中交易分为集合竞价、做市两种,协议转让方式变为收盘后交易;

 

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拟于盘中5个时间点作撮合处理,撮合前5分钟内每12秒刷新行情;

 

盘后的协议转让,申报交易数量要求不得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要求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合格投资者将不能交易任何挂牌公司集合竞价股票……


 

不过,最终新三板一揽子交易制度改革,以何种形式呈现、将产生哪些效果,仍然有待揭晓。

 

集合竞价将闪耀登场

 

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11月22日,在一次公开活动上,股转系统监事长邓映翎直言:交易机制、分层方式、三类股东问题已经得到监管层的统一认识。他表示,推出不连续竞价的交易机制,有利于改变目前不够公平高效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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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同是集合竞价,基础层和创新层企业还是有区别的。其中,基础层企业每个交易日只在收盘前进行1次撮合处理,创新层企业则可以进行5次撮合处理。每次撮合成交时,系统会选定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都将全部成交。

 

采取集合竞价交易的股票,申报价格不得超过前收盘价的50%-200%,无前收盘价的股票申报价格不受此限制。而如果是做市转让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的企业,则将以做市阶段的最终收盘价格计算集合竞价有成交首日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协议转让或扮演“大宗交易”角色


集合竞价闪亮登场,或与做市交易“共舞”,但在测试中,参与的券商发现,协议转让也没有完全退出交易市场,而是从盘中转至了盘后。

 

按照目前测试的规则,协议转让将在收盘后半个小时内进行,且要求投资者申报交易数量不得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协议转让的申报价格,也是市场各方人士颇为关心的地方。据参与测试的券商介绍,拟议的申报价格不能高于前收盘价的200%或当日最高成交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也不能低于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中的较低者。

 

据相关券商人士介绍,部分券商的协议转让系统尚待优化,存在价格区间设置缺失、周边嵌套不完善、订单无法正常委托等问题。“现在正在对系统加紧完善和升级。”该人士表示。

 

市场各方期待改革落地


自12月份以来,连续两个周末,新三板均进行了交易系统内部测试。据相关人士介绍,其中12月2日的测试更为全面、系统,而12月9日的测试则主要是券商总部与各营业部进行协调。

 

作为新三板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新三板企业、各投资机构、包括基金公司,虽未能全部参与交易测试,但都在密切关注着相关动态。

 

多位市场人士表示,盼望监管层能够加快落实交易制度改革。更重要的是,希望监管层明确新三板的改革步骤。交易制度改善是新三板市场改革发展的积极信号。目前没有增量资金入场。如果改革预期明确,可能更有利于市场信心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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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吴柳雯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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