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深入论证新三板设置精选层的可行性必要性发布时间:2018-11-13 11:18:09

8月31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证监会关于对多项政协提案和人大建议的回复公告,其中涉及新三板定位、精选层、投资者门槛、公开发行等多个问题。


关于增设精选层的提案证监会回复表示指导全国股转公司持续评估、优化分层及相关配套制度,对在创新层之上设置精选层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深入论证。


证监会表示,分层制度是新三板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制度。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较多,差异化程度较大,在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创新,需结合市场分层制度统筹推进。新的集合竞价制度于2018年1月刚刚实施,在提升股价的公允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运行效果仍需进一步评估分析。另外,新三板挂牌公司多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部分公司治理不够规范,具有业绩波动较大、风险较高的特点,因此需要较为严格的投资者准入条件,以保障市场的平稳运行和有效防范风险。实践中,会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断进行完善。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指导全国股转公司持续评估、优化分层及相关配套制度,对在创新层之上设置精选层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深入论证,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研究推进市场精细化分层,完善信息披露、发行、交易、投资者准入、监管服务等方面差异化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提高新三板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


关于“新三板投资人的门槛问题”证监会回复表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根据《国务院决定》,新三板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新三板挂牌公司多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部分公司治理不够规范,具有业绩波动较大、风险较高的特点,因此需要较为严格的投资者准入条件,以保障市场的平稳运行、有效防范风险。实践中,会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断进行完善。2017年证监会指导全国股转公司修订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开户门槛要求从500万证券资产调整为500万元金融资产。


下一步,将根据新三板市场定位和发展实际,结合分层制度,不断完善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更好发挥新三板市场功能。


此外,证监会还在“丰富投资者类型”的议案中回复表示,将按照国务院决定精神,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为基础,积极研究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的政策措施,推动更多的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市场。


关于“引入公开发行机制”,证监会回复表示,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不设财务门槛,没有融资时间间隔,融资效率较高。总体来看,现有制度设计能够体现新三板市场“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融资特点,基本满足了大多数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


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的发行制度改革措施,结合精细化分层,研究推进配套发行融资制度,丰富新三板金融产品和机构投资者类型,以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的融资需求,有效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国家发展战略。


关于新三板战略定位,证监会回复表示,《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新三板的战略定位就是服务全国的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整体框架下,坚持新三板战略定位,继续深化市场改革,提升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更好地为企业融资发展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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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读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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